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新余市分行关于开展新一轮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通知》要求,新余市分行组织开展了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即地方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及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下同)资格认定工作,现将认定结果公示如下: 一、地方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结果 (一)获得地方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1.新余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工商银行新余分行、农业银行新余分行、中国银行新余市分行、建设银行新余市分行、交通银行新余分行、邮储银行新余市分行、兴业银行新余分行、江西银行新余分行、九江银行新余分行、赣州银行新余分行、新余农村商业银行。 2.渝水区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工商银行新余分行、农业银行新余分行、中国银行新余市分行、建设银行新余市分行、交通银行新余分行、邮储银行新余市分行、兴业银行新余分行、江西银行新余分行、九江银行新余分行、赣州银行新余分行、新余农村商业银行。 3.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工商银行新余分行、农业银行新余分行、中国银行新余市分行、建设银行新余市分行、交通银行新余分行、邮储银行新余市分行、兴业银行新余分行、九江银行新余分行、赣州银行新余分行、新余农村商业银行。 4.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工商银行新余分行、农业银行新余分行、中国银行新余市分行、建设银行新余市分行、交通银行新余分行、邮储银行新余市分行、兴业银行新余分行、九江银行新余分行、赣州银行新余分行、新余农村商业银行。 5.分宜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工商银行新余分行、农业银行新余分行、中国银行新余市分行、建设银行新余市分行、交通银行新余分行、邮储银行新余市分行、江西银行新余分行、九江银行新余分行、赣州银行新余分行、新余农村商业银行。 (二)资格有效期 2024年11月20日至2029年11月19日。 二、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结果 (一)获得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1.新余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资格:工商银行新余分行、农业银行新余分行、中国银行新余市分行、建设银行新余市分行、交通银行新余分行、邮储银行新余市分行、兴业银行新余分行、江西银行新余分行、九江银行新余分行、赣州银行新余分行、新余农村商业银行。 2.渝水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资格:工商银行新余分行、农业银行新余分行、中国银行新余市分行、建设银行新余市分行、交通银行新余分行、邮储银行新余市分行、兴业银行新余分行、江西银行新余分行、九江银行新余分行、赣州银行新余分行、新余农村商业银行。 3.仙女湖风景名胜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资格:工商银行新余分行、农业银行新余分行、中国银行新余市分行、建设银行新余市分行、交通银行新余分行、邮储银行新余市分行、兴业银行新余分行、九江银行新余分行、赣州银行新余分行、新余农村商业银行。 4.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资格:工商银行新余分行、农业银行新余分行、中国银行新余市分行、建设银行新余市分行、交通银行新余分行、邮储银行新余市分行、兴业银行新余分行、九江银行新余分行、赣州银行新余分行、新余农村商业银行。 5.分宜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资格:工商银行新余分行、农业银行新余分行、中国银行新余市分行、建设银行新余市分行、交通银行新余分行、邮储银行新余市分行、江西银行新余分行、九江银行新余分行、赣州银行新余分行、新余农村商业银行。 (二)资格有效期 2024年11月20日至2029年11月19日。 中国人民银行新余市分行 2024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