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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一)没有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没有执行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没有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没有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没有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没有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没有执行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规定的行为;

    (八)没有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没有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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