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当事人名称(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 1 |
江西新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南银罚字〔2021〕3号 |
1.提供虚假的金融统计数据; 2.未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3.发现假币未收缴; 4.未按规定收缴假币; 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8.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30.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
2021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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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杨选军(时任江西新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南银罚字〔2021〕3号 |
对新建农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
罚款人民币5.2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
2021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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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熊婷(时任江西新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
南银罚字〔2021〕3号 |
对新建农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
罚款人民币5.2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
2021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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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陈鸥(时任江西新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总经理) |
南银罚字〔2021〕3号 |
对新建农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罚款人民币1.2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
2021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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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南银罚字〔2021〕4号 |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4.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
罚款人民币582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
2021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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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王琍(时任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 |
南银罚字〔2021〕4号 |
对九江银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
罚款人民币2.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
2021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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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陈明琦(时任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 |
南银罚字〔2021〕4号 |
对九江银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
罚款人民币3.6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
2021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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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应建钢(时任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金融管理总部总经理) |
南银罚字〔2021〕4号 |
对九江银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
罚款人民币2.7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
2021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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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胡浩(时任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银行管理总部总经理) |
南银罚字〔2021〕4号 |
对九江银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罚款人民币2.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
2021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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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林建雄(时任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销银行事业部总经理) |
南银罚字〔2021〕4号 |
对九江银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
罚款人民币1.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
2021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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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欧阳捷(时任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 |
南银罚字〔2021〕4号 |
对九江银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
罚款人民币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
2021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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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詹智(时任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贸易金融部总经理) |
南银罚字〔2021〕4号 |
对九江银行以下违法违规 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罚款人民币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
2021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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