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
南银罚字〔2022〕2号
1.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力独立开展工作;
2.未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3.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4.对外付出残缺、污损人民币;
5.未按规定收缴假币。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3.6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2022年7月4日
2
张利(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行长助理)
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
3
谭俊如(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综合管理部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