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名称(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 |
南银罚字〔2022〕6号 |
1.未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2.未按规定将假币解缴至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3.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4.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79.4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
2022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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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陈婵娟(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高级经理) |
南银罚字〔2022〕6号 |
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
2022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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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王晓春(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法律与合规部总经理) |
南银罚字〔2022〕6号 |
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
2022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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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杨跃金(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法律与合规部总经理) |
南银罚字〔2022〕6号 |
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
2022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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