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名称(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
南银罚字〔2022〕4号 |
1.实际承担的义务低于在营销宣传活动中通过广告、资料或者说明等形式对金融消费者所承诺的标准; 2.未经金融消费者明示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金融信息; 3.未明示收集、使用消费者金融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4.漏报投诉数据; 5.未按规定及时对可疑交易账户采取管控措施; 6.现金从业人员不具备判断和挑剔假币的专业能力; 7.发现假币而不收缴; 8.未按规定收缴假币; 9.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10.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11.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05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446.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南昌中心支行 |
2022年7月4日 |
|
2 |
戴发文(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副行长) |
南银罚字〔2022〕4号 |
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处罚款人民币4.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南昌中心支行 |
2022年7月4日 |
|
3 |
刘尚民(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 |
南银罚字〔2022〕4号 |
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南昌中心支行 |
2022年7月4日 |
|
4 |
罗琳晖(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 |
南银罚字〔2022〕4号 |
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南昌中心支行 |
2022年7月4日 |
|
5 |
万银苟(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
南银罚字〔2022〕4号 |
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南昌中心支行 |
2022年7月4日 |
|
6 |
王五月(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总经理) |
南银罚字〔2022〕4号 |
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处罚款人民币2.6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南昌中心支行 |
2022年7月4日 |
|
7 |
李建春(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 |
南银罚字〔2022〕4号 |
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处罚款人民币1.9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南昌中心支行 |
2022年7月4日 |
|
8 |
熊广平(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三农对公业务部总经理) |
南银罚字〔2022〕4号 |
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南昌中心支行 |
2022年7月4日 |
|
9 |
陈季芳(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私人银行部总经理) |
南银罚字〔2022〕4号 |
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南昌中心支行 |
2022年7月4日 |
|
10 |
贾春光(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信用管理部总经理) |
南银罚字〔2022〕4号 |
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南昌中心支行 |
2022年7月4日 |
|
11 |
熊博(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信用管理部高级专员) |
南银罚字〔2022〕4号 |
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南昌中心支行 |
2022年7月4日 |
|
12 |
周带琴(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江新区支行副行长) |
南银罚字〔2022〕4号 |
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下辖赣江新区支行未按规定及时对可疑交易账户采取管控措施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南昌中心支行 |
2022年7月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