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名称(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江西莲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南银罚字〔2022〕7号 |
1.未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2.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3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
2022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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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陈英平(时任江西莲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
南银罚字〔2022〕7号 |
对江西莲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
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
2022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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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贺元艳(时任江西莲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
南银罚字〔2022〕7号 |
对江西莲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
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
2022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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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刘丽薇(时任江西莲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
南银罚字〔2022〕7号 |
对江西莲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
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
2022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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