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名称(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南银罚字〔2022〕8号 |
1.开立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 2.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2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南昌中心支行 |
2022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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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肖国平(时任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
南银罚字〔2022〕8号 |
对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
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南昌中心支行 |
2022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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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姚全(时任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
南银罚字〔2022〕8号 |
对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
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南昌中心支行 |
2022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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