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南银罚决字〔2023〕8号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处罚款人民币15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南昌中心支行
2023年8月4日
2
杨彦伟(时任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南银罚决字〔2023〕9号
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处罚款人民币4.5万元
3
王君彧(时任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南银罚决字〔2023〕10号
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