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江西武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浔银罚决字〔2023〕8号 |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处罚款人民币40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 |
2023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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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黄一丁(时任江西武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
浔银罚决字〔2023〕1号 |
对江西武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 |
2023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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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汪道嵩(时任江西武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总经理) |
浔银罚决字〔2023〕6号 |
对江西武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 |
2023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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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石青青(时任江西武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
浔银罚决字〔2023〕7号 |
对江西武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 |
2023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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