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名称(姓名、职务)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1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
南银罚字〔2021〕13号 |
1.漏报投诉数据; 2.提供虚假的金融统计数据; 3.未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4.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5.发现假币未收缴; 6.未按规定收缴假币; 7.现金从业人员不具备反假专业能力; 8.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42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
2021年12月31日 |
2 |
彭凯(时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行长) |
南银罚字〔2021〕13号 |
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罚款人民币3.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
2021年12月31日 |
3 |
徐伟韬(时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 |
南银罚字〔2021〕13号 |
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罚款人民币3.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
2021年12月31日 |
4 |
郭永清(时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 |
南银罚字〔2021〕13号 |
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罚款人民币3.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
2021年12月31日 |
5 |
余巍(时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金融同业部总经理) |
南银罚字〔2021〕13号 |
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罚款人民币2.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
2021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