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分行关于开展南城县、宜黄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抚州市分行组织开展了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即地方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及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下同)资格认定工作,现将认定结果公示如下:
一、地方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结果
(一)获得地方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1.抚州市南城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中国工商银行抚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抚州分行、中国银行抚州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抚州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抚州市分行、江西银行抚州分行、九江银行抚州分行、赣州银行抚州分行、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
2.抚州市宜黄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中国工商银行抚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抚州分行、中国银行抚州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抚州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抚州市分行、江西银行抚州分行、九江银行抚州分行、江西宜黄农村商业银行。
(二)资格有效期
2026年05月29日至2031年05月28日。
二、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结果
(一)获得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1.抚州市南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资格:中国工商银行抚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抚州分行、中国银行抚州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抚州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抚州市分行、江西银行抚州分行、九江银行抚州分行、上饶银行抚州分行、江西南城农村商业银行。
2.抚州市宜黄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资格:中国工商银行抚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抚州分行、中国银行抚州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抚州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抚州市分行、江西银行抚州分行、江西宜黄农村商业银行。
(二)资格有效期
2026年05月29日至2031年05月28日。
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市分行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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