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程序规定》(银办发〔2020〕43号)、《国库集中收付代理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9号)有关要求,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决定开展2026-2031年九江市本级、浔阳区、濂溪区、八里湖新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柴桑区、彭泽县、都昌县、德安县、瑞昌市、共青城市、湖口县、武宁县、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以下简称“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依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存续2年以上;
(二)资产负债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经营业务和较好的风险防控能力:
(三)机构网点数量和分布能满足代理业务需要;
(四)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五)人员配备能够满足代理业务需要,业务人员应当熟悉国库相关制度规定,具备办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六)具备办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所需的技术条件,资金汇划系统和内部网络安全、高效、稳定、可靠,信息系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记录并反映所代理的业务信息;
(七)经营合规稳健,申请时前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被接管等影响资格认定的事项。
二、申请人及申请资料
地方各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商业银行总行或最高级别的分支机构申请。申请人应向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就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国库集中支付两项许可事项分别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一)《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申请机构总行前10大股东控股情况,申请机构的部门设置与分工、机构网点数量与分布、内控管理建设、资金汇划渠道、信息系统建设、代理国库相关业务开展情况、服务承诺等(详见附件2);
(三)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
(四)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五)最近2个年度金融监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监管通报、审计报告等;
(六)申请时前2年内代理国库相关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情况及整改情况(申请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需汇总提供);
(七)最近2个年度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和金融监管局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结果。
上述申请材料如为复印件,应当加盖申请机构单位公章。其中,涉及前款第三项、第五项内容,按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办理(附件3、附件4),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无需提交上述两项材料,申请人以《承诺书》(范本见附件4)形式承诺确认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申请人具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依法提交全部材料;涉及前款第六项内容,不存在相关情况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作出说明。
纸质申请材料须每页按目录顺序标注页码,逐项加盖申请人公章(如某项申请材料页数超过30页,可首尾加盖公章,中间页加盖骑缝章)。
三、受理时限与方式
申请人最迟于2026年9月28日17时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国库科)。申请人提交材料时,应当就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国库集中支付两项许可事项分别提供《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行政许可材料接收凭证》(附件5)。
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办理进程或业务咨询可致电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国库科),电话:0792-8223132。结果信息公示见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官方网站。
五、其他相关要求
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隐瞒、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并进行行政处罚。
联系人:殷雪鹏、柯冰冰,联系电话:0792-8223132。
附件1: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表.xls
附件2: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书主要内容.doc
附件3:告知书.doc
附件4:承诺书范本.doc
附件5: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行政许可材料接收凭证.wps
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分行
2026年9月15日